南京正规的学历认证翻译机构及流程

日期:2017-09-17 / 人气: / 来源:https://www.rzfanyi.com/ 作者:译声翻译公司

一、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教育部留学认证翻译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电话:025-83151773
    公交信息:鼓楼(鼓楼公园)乘坐11路(2站),或24路(2站)至鸡鸣寺(市教育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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