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土木工程合同英语的语言特征和翻译
国际工程的原始合同文本多为英语,有分歧发生时,多以英文文本的解释为准。在很多国家普遍以FIDIC各个年份的版本为蓝本,除了具有国际通用性和结合具体国情的特殊性外,与其他经济合同一样,用语同样具有严谨性,保守性和严肃性的共同点,具体表现为合同中大量使用复杂句式,有情态动词的句式等。
一、句式
1句子特点和分析
英文合同中使用的长句大致分为三类:简单长句、复合长句和并列长句。在翻译英文商务合同中的简单长句时,首先要正确理解各种相关成分的逻辑关系;然后再恰当切分,理出句子的主干成分,翻译时以句子的主干为主导;最后再按汉语表达习惯,变动语序,重新组合。这样才能连贯、准确、清晰地予以表达,且看下面一个例子:
If the Subcontractor fails to commence and satisfactorily continue the correction of a default within three (3) working days after receipt by the Subcontractor of the notice issued under Article 10.11, then the Contractor may, in lieu of or in addition to Article 10.11, issue a second written notice, by certified mail, to the Subcontractor and its surety, if any.
译文:如果按照第10.11条款发出的通知被分包商收到后三天之内分包商未能开始并继续进行改正,那么承包商可以用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分包商或分包商的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话)再寄一份书面通知,以替代或者补充条款10.11。
在这个例句中,状语by the Subcontractor 被插到了分词短语receipt of的中间,而情态动词may与动词不定式issue也被状语in lieu of or in addition to Article 10. 11 分开了。方式状语by certified mail 本应放在宾语the Subcontractor and its surety的后面。按照正常语序,这句话应该变成:
If the Subcontractor fails to commence and satisfactorily continue correction of a default within three (3) working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notice issued under Article 10. 11 by the Subcontractor, then the Contractor may issue a second written notice to the Subcontractor and its surety, if any, by certified mail, in lieu of or in addition to Article 10.11.
但是,这样一改动,歧义就产生了。人们很容易误认为通知是由Subcontractor发出的,而事实上他是通知的接受者。另外,把两个状语by certified mail 与in lieu of or in addition to Article 10.11放在一起也使句子令人费解,分开则使句子的意思更明确清晰。由此可见,合同英语中语序的排列原则是修饰成分要尽量接近所修饰的词,如上例中的receipt与by the Subcontractor,如果有几个较长的状语,则应尽量分开。总之,句子成分的排列是为了使句子更严谨,而不是更通顺。合同文本中圆周句的大量使用也体现了这一思想。英语一般认为主句较为重要,因而放在句子前面;从句不太重要,所以放在句子后面。圆周句的特征是从句提前而主句置后。在工程合同中大量使用圆周句一方面使语言显得更正式,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使语言更严谨。这是因为,合同英语中主句往往很长,很复杂, 含有大量修饰成分,如果像其他文体一样,把从句置于句末,就很容易产生歧义。以下面一个句子为例:
If the Subcontractor's Work has been stopped for thirty days because the Subcontractor has not received progress payments as required hereunder, the Subcontractor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upon giving the Contractor an additional seven (7) days written notice.
译文:如果分包商由于未收到下面规定的工程进度而停工达三十天以上,那么分包商可以再给承包商一次为期七日的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假如上文的条件从句被放到主句之后, 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原因从句是说明全句呢,还是只说明条件从句?如果是前者,那么句子就可以被浓缩为:The Subcontractor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because the Subcontractor has not received progress payments,显然与原句意不符。因此,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必须采用圆周句。合同英语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使用大量条件句。这也是合同严谨性要求所决定的。合同各方在起草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这些考虑在合同语言上就体现为大量的条件状语从句。这些条件从句一般用if, unless, provided that, in the event of等词或词组引导。例如:
1) If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sub-clause 65. 6, the Contractor shall...
2) Unless prohibited by law,the Contractor shall, if so instructed by the Engineer within 14 days of such entry and termination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63. 1, assign to the Employer...
3) In the event of
(a) the amount or nature of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or
(b) any cause of delay referred to in these conditions, or
(c) exceptionally adverse climatic conditions, or
(d) other special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occur, other than through a default of 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contractor or for which he is responsible being such as fairly to entitle the contractor to an extension of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or any section part thereof, the engineer shall...
二、词和短语的应用
2.1 定冠词的使用:
词语在合同语体的运用体现在每一个词的意义都非常明确,限定清楚上,决不含歧义。合同撰写者往往选择词义范围较小,语义较为清晰的词。在其他文体中常见到的表示程度或频率的词如often, "always", very在合同英语中几乎不用,因为这些词表示的程度或频率不确切。以the 为例,通常被限定范围较小的such所代替。如:
The Engineer may delegate inspection and testifying of materials or plant to an independent inspector. Any such delegation shall be effected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 2. 4 and for this purpose such independent inspector shall be considered as an assistant of the Engineer. Notice of such appointment (not being later than 14 days) shall be given by the Engineer to the Contractor.译文:工程师可以将检验和试验材料或设备的权力委托给一个独立的检验人。这种委托应按第2.4分项条款办理,此检验员应作为工程师的一个助手。这种任命通知书由工程师至少于14天前发给承包商。
上例中,such delegation指代最近提到的任命,而such independent inspector 指代最近提到的独立检验人,such appointment也指最近提到的任命。如果改用the,则语义就没有这么明确。因为such只指这种,而the既可以指这又可以指那。
2.2 常见词语的意思转化:如汉语一样,英文中一个词也往往有多重含义,包括所指意义与联想意义。普通文体中,一个词的意义一般要通过考查上下文语境来得出;文学作品中,作者甚至有意使词义模糊不清。但在工程合同中,词义是确定的,只有所指意义,没有联想意义,并且几乎独立于上下文。如Owner词,本来的意思是所有者,plant词作名词时本来有植物,机器设备,工厂等含义,但是
另外,在合同中,常常会见到句中的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如Owner(业主),Contractor (承包商),Works(工程)等。众所周知,英语里面除了句首字母大写之外,只有专有名词的首字母需要大写。工程合同中把某些关键词的首字母大写,使这些词具有了专有名词的特征独一无二性,即确定性。因而,首字母大写使词义更加明确,合同语言更加严谨。为了更加严谨起见,甚至在合同一开始就规定了一些重要词的含义。如FIDIC就规定文中的day指calendar day, 以便与working day(工作日,指周一到周五或周六)区别开来。
2.3 情态动词的特殊含义和使用:
合同和法律一样,同样具有三种功能,即授权,强制(承担义务)以及禁止。通常情态动词在工程合同中表示责任和义务,其否定形式则表示禁止的行为。情态动词shall、shall not、will、will not、may、may not在合同中大量使用。情态动词shall在合同中,大量使用一般现在时态,很少使用其它时态,因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在合同中的任何时候都是有效的,不能更改。shall在合同中从不表示将来的含义,而是表示合同规定的义务,即一方根据合同,应该履行的义务,相当汉语的应该,必须的含义,合同起草者使用shall是为了强制赋予义务,从修辞上起到指示和施为性作用并且适用于任何人称主语和单、复数。
例如:The Employer shall give the Contractor right of access to, and possession of ,all parts of the Site within the time (or times)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ender.
译文:雇主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在条款中,shall表示根据合同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下文中,shall则表示根据合同应该享有的权利。根据shall的特殊用法及含义,其否定形式即shall not则表示根据合同规定,不应该或禁止的行为,表示强制性限制,相当于英语的must not的含义。翻译成汉语意思是不应该,不得作某事。
在一般文体中,will用于构成一般将来时,且主语为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当表示决心,或主观意愿时,可以用第一人称。但在合同中,will只表示将来和期待,确定和必然要发生的行为,适用于所有人称和单、复数。
may在一般问题中表示可能发生的行为,或允许做的行为。但在合同中,may从不表示可能性,只表示一方被允许可以做某事或可以不做某事而不违反合同,may赋予合同的一方一定的决策自由度。
翻译成汉语是可以,允许做某事。,但是它不能用can代替。如以下几例:
1)
译文:工程师可以发出中间性证明(书), 对以前由他发出的证明(书)进行校正或修改
2)
译文: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应交给工程师一份详细的回函;如果工程师对回函的形式和时间间隔做出了规定,则应按这一规定进行。
例1)中的may表示可以,例2)中的may表示可能。这两个意思在日常用语中都可用"can来表达,但是在工程合同中几乎只用may而不用can,因为前者比后者语气更正式,其中更有一种选择的权利和余地。
由以上分析可见,工程合同中,各情态动词的意义界限非常明确,每一个情态动词都不能与其他情态动词互换。如果用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纠纷,给合同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结合传统用语习惯和对合同各主体权利义务有清晰认识,便可做到正确理解原文语气。
2.4 介词的使用
工程合同在英语介词的使用上,大量使用短语介词,而不使用相同含义的单个介词,以显示合同的庄严和正式文体的严谨﹑古朴和典雅的风格。短语介词是由两个以上单词集合而成。
例如,以下介词对比:用prior to 代替before(在⋯之前);用because of、due to、owning to(由于,因为)代替because; 用in accordance with(根据)代替according to,用in relation with, in connection with, in respect of (关于)代替concerning;用pursuant to, in the light of, under, in compliance with(根据,依照)代替according to。
2.5 古词的使用:
为了保证合同语言的严谨性,用词往往比较保守。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大量古词的使用。以下列几组词为例:
合同中常用的词
Terminate
Commence
Be deemed to
In lieu of
Prior to
Whatsoever
左边一组词是古词,右边一组词是现代词。在正式工程合同中,一般只用左边一组词,而很少用右边一组。这一方面是因为古词往往比较庄重,正式;另一方面是因为古词较少有联想意义,语义比较明确,符合合同文体的严谨性要求。如尽管prior to与before都表示在之前,但是prior to只表示在时间之前,而before则既可以表示在时间之前,又可以表示在地点之前。
工程合同中用得最多的,也最有特色的古词也许是地点副词+类似介词的后缀组成的复合词如:hereto, hereon, hereby, therein, thereto, hereof, hereinbefore, thereof, therefore等等。这些词在现代生活中几乎已经被淘汰,但是在工程合同中时常出现。如:
As hereinafter defined
Any previous test thereof or interim payment therefore关于此项的前一次检验或为此项的中间付款
使用这些词一方面使合同语言显得更庄重,另一方面使其更简洁。这也有助于保持合同的严谨,因为累赘的表达往往是歧义产生的重要原因。
其次合同英语中并列的短语或词有时是补充搭配,有时是近义词搭配,有时甚至是同义词搭配,这一特点也体现了合同英语语言的严谨性。如:
上面几例中:
a)的两个并列成分相互补充,b是近义词搭配,c是同义词搭配。
b)中的并列成分的含义只有极细微的差别:injury表示损害或伤害之行为,damage表示伤害或损失,neglect 指并非故意的忽略,而omit指有意或无意的忽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甚至不会注意到这些差别的存在。但是,合同中不允许出现哪怕是最细小的失误或是遗漏。
c)中的两对词分别是同义词,只是词源不同。trust和superintendence 来源于英语而confidence 和administration来源于法语。在法语和英语在英国共存的年代,使用法语词或英语词都可能会造成争议。因此最保险的办法是使用并列结构,把英语词及其对应的法语词都用上。从这些同义词的大量使用中人们可以看出,古代的合同撰写者也一样力求严谨。这种使用不同词源的同义词的传统保留至今,尽管现在许多同义词已是真正的统一词,只是正式程度不一。
2.6容易产生歧义的形容词和副词:
尽管工程合同为了避免歧义而极少使用表示主观意向的形容词和副词,但却大量使用表示物理性质的形容词和副词。特别是故意使用表示程度的形容词和副词,它们的含义是不确定的,从而将一小部分权力交给合同双方实施者根据实际情形商榷余地和权衡。而这些模糊含意的词语,正是歧义和分歧产生的根源。例如:在使用reasonable cost (合理的费用)一词中,一方认为是合理的费用,另一方则认为不合理,因此,形容词合理的一词的内涵是模糊的,因为合同并没有对合理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研读合同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警惕和注意,如可能有不同理解,一定要及时向合同起草者书面和口头澄清。这些代表词分别是:as soon as practicable (尽可能快地), necessary (必要的), substantial(实质性的), reasonable ( 合理的), inadequate(不充分的), satisfactory(满意的), corresponsive(相应的), sufficient(充足的), obviously(明显的), like(像一样),due &undue(合适&不合适的,到期&未到期的)。如果双方对相关的一词产生不同理解而各自采用不同的费率,对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各自采用不同的标准的话,那么,雇主认为是合理费用和合理的利润的也许在承包商看来是极不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结果将导致严重的经济纠纷。由此可见,注意合同中的形容词和副词的使用对于原文真实意思的表达十分重要。相关阅读 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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