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中国船舶信息中心共同主办的《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批准发布通报会在京召开。
2005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5号),《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被批准日期为2005年3月24日,实施日期为2005年9月1日,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19682-2005。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是以我国翻译服务译文为对象制定的质量标准,达到了国际水平。标准的制定以保证翻译服务过程中顾客与翻译服务方的良好合作和沟通为基本出发点,以保证顾客利益、规范翻译服务市场为根本目的。标准的编制依据了国家有关标准,充分吸收了翻译服务行业有了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广泛听取了多方面意见,尽可能考虑了我国翻译服务行业的现状和惯常作法,是翻译服务行业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标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评价翻译译文质量的定性和定量要求,其中定量指标是起草工作组突破了以往的评价方法,通过调研探索,反复论证提出的,国际上尙无先例。标准对于规范我国翻译译文质量管理,促进译文质量的提高和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对于建立完善翻译服务标准体系,促进我国翻译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提高全行业的国际影响和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译协副会长、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总经理吴希曾(左一)主持通报会;中国标准化协会副秘书长马林聪(左二)、中国译协副会长、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主任尹承东(右二)、中国船舶信息中心所长陈书海(右一)出席并分别讲话
吴希曾会后与《光明日报》记者交谈;左一为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江苏钟山翻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南军,左二为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副总经理贾砚丽
背景资料
一、本标准编制情况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第二批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划函[2003]106号)的要求编制后,由中国翻译协会(原“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中国船舶信息中心、上海东方翻译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钟山翻译有限公司等为主要起草单位共同编制的。
2002年5月,由翻译服务机构自发成立的自律型机构——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为了引导网员单位规范服务,克服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制定了协作网翻译质量标准标准——《工程类译文质量标准》、《政治类译文质量标准》、《经贸类译文质量标准》、《军工类译文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在2002年各期《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通讯》上陆续刊登,向全国200余家翻译单位征集意见并推介使用。2002年11月在海南由中国译协和中央编译局主办的“全国第二届翻译经营管理工作研讨会”上,来自全国17个省市的代表对这些标准进行过认真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上述工作为本次编制《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这一国家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中国标协[2004]57号文件,2004年3月由中国翻译协会、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中国船舶信息中心、上海东方翻译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钟山翻译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国标起草工作组。起草小组由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总经理吴希曾为组长,成员有张慈云、王鹏、贾砚丽、蔡国枫、池建文、顾小放、杨子强、张南军,共9人。经研究确定以《工程类译文质量标准》、《政治类译文质量标准》、《经贸类译文质量标准》、《军工类译文质量标准》为蓝本,起草本标准。经过反复调研、咨询、推敲,编制成征求意见稿。
在这个基础上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04年4月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对《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被征求意见单位达97家,覆盖面较广。征求意见表发出后,反响很大,征集意见共108条。从反馈意见来看,被征求意见单位对《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的制定均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翻译服务行业的一件大事。国家标准的制定将对整个翻译服务行业起到规范的作用,使整个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一个正在形成的新兴产业来说,标准的制定正在其时。
2004年6月12日起草工作组在中国船舶信息中心举行第二次会议,对已征集的意见逐条讨论审议,在108条意见中采纳55条,部分采纳13条,不采纳42条。
根据国标起草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的意见,按照GB/T1.1-2000和GB/T20000.2-2001的要求,对《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再次修改,反复推敲,形成《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报批稿。
2004年7月20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中国翻译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银行、中国船舶信息中心、北外高级翻译学院、上海市新闻办公室、《参考消息》编辑部、江苏钟山翻译有限公司、山东省翻译咨询中心、中国质量报社、中国船舶报社等18家单位的26位专家和代表与会,会议通过该标准草案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于2005年3月24日获得批准。
本标准是以我国翻译服务译文为对象制定的质量标准,标准的编制依据了国家有关标准,尽可能考虑了我国翻译服务行业的现状和惯常作法。本标准充分吸收了翻译服务行业有了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广泛听取了多方面意见,是翻译服务行业集体经验和智慧的结晶。
二、本标准的现实意义
翻译服务在我国属于一个正在蓬勃兴起的产业。1990年代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迅速扩大,我国翻译服务市场也向规模化发展,迄今总规模已经达到110亿元人民币左右,据预测,2005年可望突破200亿元人民币。小到驾照、成绩单的翻译,大到操办国际会议、筹备各类谈判,再大到大型引进工程技术/成宗商务资料本地化,翻译产业已经渗透到了开放的中国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有成千上万家翻译服务机构在这个市场打拼(全国以专业翻译注册的各类翻译企业有3000多家,加上以咨询公司、打印社等各种名义注册而实际承揽翻译业务的单位,据估计有数万家之多)。
这样一个包容着如此数量庞大甚至有些杂乱的市场主体的新兴市场,必然需要有一套共同的规矩加以规范。为此,2004年,在中国译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国翻译服务同行大力支持,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翻译服务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这部标准正在并将继续对规范翻译服务的市场行为发挥巨大的作用。
但是,仅靠《翻译服务规范》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是远远不够的。翻译服务质量的高低最终是要靠翻译结果(译文是主要形式之一)来衡量的。事实上,译文质量低下的现象在很多翻译领域不同程度存在,在面向市场的翻译服务界出现的问题也不少,并早已引起行内有识之士的担忧。为此有了全国协作网自发制定翻译质量标准的尝试,也就有了今天这个《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的出台。
在今天看来,这份国家标准的实施直接意义主要在于:其一是为委托方和服务方提供一个形成对译文质量共识的基础,作为翻译业务协商谈判和质量验收判定的依据。特别是对委托方来说,意义更大——使他们在寻求翻译帮助的时候,就能基本了解应该从翻译公司那里得到什么样等级的译文,委托时,心中有底;验收时,好坏有据,从而放心地将自己翻译业务更加放心委托给有合适资质的公司。其二是为从事翻译服务的机构提供了一个自强、自省、自律的依据。翻译服务机构可以依据这个标准,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企业标准,要求和培训员工,并以此为基础,对用户负责,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其三是有利于翻译服务行业的自身健康发展。由于翻译行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没有一部统一的质量标准,服务优劣没有客观的衡量准则。当前国内翻译行业存在大量资质低下的“翻译企业”,不少“翻译企业”甚至没有专业翻译人员,翻译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译文缺乏公认的衡量准则。有了这部标准,不仅可以避免正规的翻译机构损害客户的利益,而且可以杜绝翻译服务行业内的滥竽充数现象,逐渐通过优胜劣汰,提高全行业的水平。
三、本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共9章,核心内容是4-8章,其中4-6章是对译文质量的要求,7-8章是译文质量的评判与检测。
第四章,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
共三条,分别要求译文忠实原文,术语统一,行文通顺,也就强调信达雅是译文质量的基本衡准。
第五章,译文质量的具体要求:
共6条,就翻译过程中最常遇到的数字表达,专用名词、计量单位、符号、缩写、译文编排等常见的译文表达提出了规范。
第六章,译文质量的其他要求:
共6条,就翻译服务译文中常见的需要特殊处理和表达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变通处理办法。主要有新术语构造、特殊行文结构和修辞译法、词诗歌赋广告等特殊文体,第三种语言表述的处理,附带文字处理、原文明显错误的处理等。
第七章,译文质量评定
提出以译文使用目的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差错和原文难度的评定原则,给出按照计算综合错率的公式,和按照综合差错率大于或不大于1.5‰来衡量是否合格的判据。为此将译文使用目标划为四类。
第八章,译文质量检验方法
规定抽检检验,抽检率一般为10%-30%。将译文差错也划为四类。
四、对本标准进一步说明
本标准的制定以保证翻译服务过程中顾客与翻译服务方的良好合作和沟通为基本出发点,以保证顾客利益、规范翻译服务市场为根本目的。
1、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基本判断原则。翻译本身是一项创造性劳动,一般而言,这种劳动成果很难用一个标准进行规范。但我们的翻译是面对市场的服务性活动,又不得不进行规范。服务是我们翻译的最大特点,从这个角度出发,本标准以是否满足顾客需求为译文质量的基本判断准则,而不是站在纯粹的翻译角度来审视译文水平的高低。因为如果从后者出发,要对一件译品的质量形成一定意义上的共识,恐怕也是几十年之后的事了,而对市场行为的判断是不能等的。因而,本标准所指的“译文质量”,本质上是指是否能够满足顾客明确提出的或顾客使用要求中客观包含的需求。
2、以约定优先作为实施的基本原则。翻译服务市场上,顾客的用途千差万别,翻译的对象千差万别,对一个新兴行业而言,目前还只能就一些共性常见问题形成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推荐使用,更多的方面需要顾客和服务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约定——本标准作为双方约定的依据。因此本标准提出服务方与顾客的约定优先的原则。
3、重在企业质量标准。各翻译服务机构需要以本标准为基础,结合自己的情况,建立自己的企业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方案,不能完全依靠本标准解决所有质量问题。
4、今后的需不断修订完善。翻译服务市场正在迅速发展,翻译服务行业也在不断变化,以发展的观点看,本标准还很初步,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汲取新的经验加以完善。相对客观需求和一部标准应起的作用而言,现在的版本只能说为日后的完善奠定了一个基础,开了一个头。希望从事翻译服务的机构和广大顾客在本标准正式颁布后积极使用,为今后的修订完善提供更加丰富的经验支撑。也希望关心这个新兴行业的各界人士,关注本标准的发展和成长。